医学常识浅谈颈椎病
一、颈椎病的历史沿革
年parkinson曾详细描述1例颈部不适,有疼痛扩散到上臂,前臂内缘及手指的患者,并把这种根性症状归结为风湿病。
19世纪来20世纪初发现椎体可以生出骨性或软骨性赘生物压迫脊髓或神经根。
年Brain及Bull等首先将骨质增生、颈椎间盘退行性改变及其所引起的临床症状综合起来称之为颈椎病。
年Frykholm对颈椎间盘的退变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描述。
年Brain等将颈椎病初步分为脊髓病及神经根病两型。
年Poyn和Spillane从解剖学和病理学角度对其进行研究,发现椎管狭窄对颈椎病的发病有重要作用。
年Wilkinson根据尸体解剖结果,对颈椎病所引起的脊髓、神经根的病理变化作了详细描述。
年Smith-Rkbinson首次报道颈椎前路椎体融合术的远期效果,虽有疗效但由于不敢切除压迫脊髓的骨性致压物,难以获得显效。
医院利用徐氏环锯开展以切除骨刺为目的的颈椎前路扩大减压术获得显著疗效。
二、发病机制和病理生理
1、病因退变、创伤、劳损、颈椎发育性椎管狭窄、炎症及先天性畸形。
2、发病机制:
颈椎病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以椎间盘为主的退行性变。
(2)退变的组织和结构必须对颈部脊髓、血管、神经或气管等组织器官构成压迫或刺激,从而引起症状。
三、颈椎病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目前国内手术指征把握得较严,有很大一部分患者因条件所限未能及时手术,以致病情进一步发展,造成神经功能的不可逆损害,另一部分患者则出于对手术的恐惧,延误手术时机。
1、在临床上,出现以下情况应当是明确的手术指征:
(1)颈椎病发展至出现明显的脊髓、神经根、椎动脉损害,经非手术治疗无效即应手术治疗。
(2)原有颈椎病的患者,在外伤或其他原因的作用下症状突然加重者。
(3)伴有颈椎间盘突出症经非手术治疗无效者。
(4)颈椎病患者出现颈椎某一节段明显不稳,颈痛明显,经正规非手术治疗无效,即使无四肢的感觉运动障碍。亦应考虑手术治疗以终止可以预见的病情进展。
2、禁忌症:
颈椎病手术不受年龄限制,但必须考虑全身情况:
若肺脏、心脏等重要脏器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耐受者,应列为禁忌症;颈椎病已发展至晚期或已瘫痪卧床数年,四肢关节僵硬、肌肉有明显萎缩,手术对改善生活质量已没有帮助时,也不宜手术;若颈部皮肤有感染破溃,则需在治愈这些局部病患后再考虑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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